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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3-09-21 信息员: 浏览次数:10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通知》中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司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现将我司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申请条件和原则

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显著,社会实践、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突出;

5)同一学年度,原则上不可同时申报严家显最高奖学金。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内无补考记录;评审年度内在本年级同类型综合测评成绩一般达到前30%

2)创新能力、科研水平显著。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学术型研究生应同时满足第21)条,申请人须在学期间内以第一作者在CN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综合考虑发表的论文级别、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能力等情况,择优推荐。

专业型研究生应同时满足第21)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专业实践,至少参与导师主持的纵横向课题1项,具体参与情况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或提供参与导师横向课题项目的证明材料为依据(系统导出的任务书、结题申请书或科研院出示的证明材料)。综合考虑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为第一发明人)、省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等奖项、国家创新性实验设计大赛优秀项目、论文级别、学术论文数量、参与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能力等情况,择优推荐。

3)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突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实践能力较强;热心员工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综合素质较高,曾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曾担任校院研究生会、党支部或班级主要员工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4)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和第一署名单位为公司,科研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23831日。成果必须见刊或证书。

5)在研期间获得同类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再参评。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或院校通报批评;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者(基本修业年限以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为准)

5)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名额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司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择优推荐3人。


四、评选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员工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1. 公司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解释等工作。

2. 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待刊)、所获奖励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导师未签字材料不予采用。

3. 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科研和社会活动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采取“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并重”的原则进行初步评审。

4. 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员工名单后,将本学院推荐员工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评审材料。


五、其它

本细则是上级有关规定部分内容的细化,未尽之处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若本细则与上级相关规定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本细则解析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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